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的路线图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5、车辆通行时间和特殊车辆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复印件
6、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4、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