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县级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资料齐全无误,给予受理。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郑州市中牟区(县)商都路街道7号二楼东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区综合受理室(窗口)
62122555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或立项批复(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规划部门选线规划或选址、规划、规划部门迁改书面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信息共享)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4、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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