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水利局 县级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牟县水利局行政服务科
郑州市中牟区(县)商都路街道7号房产大厦二楼综合室(窗口)
0371-62126876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停止供水申请表

恢复供水方案

停水原因证明

1

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

办理结果:材料接收清单

2

受理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

审查标准:申报资料齐全、形式上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3

审核 办理人: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科长

审查标准:对许可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办理结果:审批文书

4

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

审查标准: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决定书

5

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

审查标准: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决定书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