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督导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
(二)负责城市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四)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护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设施的移交工作。
(六)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