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在房产面积测绘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行为情形: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对房屋权利人没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警告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整改后能立即改正,但对房屋权利人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没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低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0371-6216520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