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0371-6216520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