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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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