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令第23号)第七十四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资资格,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