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20000m²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20000m²以上50000m²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m²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