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0371-6216520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