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且主体已完工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