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其中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五)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的,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未清扫保洁或未除雪的面积不足2平方米;积极配合进行整改的;造成轻微社会影响或危害的。
罚款基准:警告、处以100-3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未清扫保洁或未除雪的面积2-4平方米;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危害的。
罚款基准:警告、处以300-6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未清扫保洁或未除雪的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的,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超过规定期限3日仍未整改完毕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危害的。
罚款基准:警告、处以600-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