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理。
第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1)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20000-400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较大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40000-700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导致安全事故较大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70000-10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