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施工场地的临街面未按规定设置不透视的围挡并保持整洁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逾期不改正的
(1)轻微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周边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面积不足1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基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周边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面积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逾期不改正的,或第二次被查处的。
罚款基准: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周边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面积超过2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或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或不配合正常行政执法检查的。
罚款基准: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逾期不改正的
(1)轻微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面积不足3平方米,影响市容,逾期不改的。
罚款基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面积3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影响市容,逾期不改的,或第二次被查处的。
罚款基准: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上,影响市容,逾期不改的,或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或不配合正常行政执法检查的。
罚款基准: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