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处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日内整改完毕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3日以上5日以下整改完毕的。 处罚标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超过5日仍未整改完毕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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