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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