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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