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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临街建(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临街建(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临街建(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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