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牟城管罚决字〔2019〕第 8-313号
被处罚单位:郑州鼎金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姚家村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孙**** 身份证号码:4*************
违法事实、裁量标准及证据:
本机关于2019年9月10日对你单位G310中牟境改建工程一标项目施工现场涉嫌存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
2019年9月9日,中牟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督查四组接到郑控尘办执﹝2019﹞69号,郑环督103号文,,你单位位于223省道与310国道交叉口所承揽的G310中牟境改建工程一标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1、违反管控进行土石方作业,无降尘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停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之规定。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建法﹝2017﹞16号,该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
2、无车辆冲洗设施。
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之规定。
3、未安装围挡。
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之规定。
4、大面积黄土黄土裸露,物料未覆盖。
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五)对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
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之规定。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一)》(豫建法﹝2018﹞23号),该违法行为等次为严重。
上述违法事实,由郑控尘办执﹝2019﹞69号,郑环督103号文、现场核实违法照片、现场核实整改后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所证实。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种类和依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度污染天气等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郑州鼎金实业有限公司违反管控进行土石方作业,无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处4万元罚款。
2、依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之规定,决定对郑州鼎金实业有限公司无车辆冲洗设施、未安装围挡、大面积黄土裸露,物料未覆盖的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
综上,本机关决定对郑州鼎金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共处10万元罚款(大写:拾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000002462550013012----0001)。缴款前先到中牟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科(地点:中牟县青年路西段75号)开具《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