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中牟县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
1、生产基地建设 (1)种植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2)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3)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购置相关设备等。 2、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5、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6、提升管理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7、发展监测。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10万元以下
《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 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8号)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郑州市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9〕571号)。
0371-62031152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农村经济管理科
按照申请程序及时发放
0371-62031152
中牟县商都路房产交易中心23楼 0371-62181243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后,以乡(镇、街道)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联合批复,县农业农村部门需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农委报备。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由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胶装合订本一式十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