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中牟县2018年省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龙头企业
全县范围内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及其核心龙头企业
项目扶持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32万元。
河南省农业厅上报了《关于省级财政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牟农〔2018〕128号)《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
0371-62031150
产业发展科
按照申请程序及时发放
0371-62031150
0371-62181243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各乡(镇、街道)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后,以乡(镇、街道)正式文件形式报县财政和农业部门。

(三)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联合批复,县农业部门需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备。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由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实行实施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胶装合订本一式十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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