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及社联合社。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主产区、带贫效果明显和返乡人员创办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购置农业生产机具。(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用先进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三)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四)开展市场营销。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或连锁店等。(五)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等合作社营销业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将项目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到农民合作社,获得股份收益。
合作社:35万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的通知》(豫农文【2022】199号)》
0371-62139931
房产大厦22楼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农经科2201
按照申请程序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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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原则上近一年实施过本项目的不再接受申报。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审核。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项目批复。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进行批复,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备。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如未承担过出具未承担过财政补贴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有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胶装合订本一式十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的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