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县级实施方案。7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中牟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任务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市、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动员摸底。8月10日前,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向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动员摸底。
3.有序申报。8月15日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制定“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乡两级审核。
4.公示公告。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筛选确定扶持对象和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5.实施项目。11月10日前,由各农民合作社按照县乡两级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由各农民合作社及时申请验收。
6.组织验收。11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成立验收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
7.拨付资金。11月30日前,经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民合作社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如未承担过出具未承担过财政补贴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有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胶装合订本一式十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的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