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
中牟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带动能力强、服务效能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一是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是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烘干、仓储及畜禽养殖等设施设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三是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购买符合标准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对接河南“农机云”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对经过各级评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给予支持,对单个农民合作社的奖补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0371-62031152、0371-62181243
房产大厦23楼中牟县农业经济发展中心
按照申请程序及时办理,8月15日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制定“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乡两级审核。
0371-62031152、0371-62181243、zmhzs@163.com
0371-62195965、0371-62181243;房产大厦23楼中牟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县级实施方案。7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中牟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任务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市、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动员摸底。8月10日前,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向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动员摸底。

3.有序申报。8月15日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制定“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乡两级审核。

4.公示公告。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筛选确定扶持对象和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5.实施项目。11月10日前,由各农民合作社按照县乡两级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由各农民合作社及时申请验收。

6.组织验收。11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成立验收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

7.拨付资金。11月30日前,经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民合作社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如未承担过出具未承担过财政补贴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有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胶装合订本一式十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的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