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县级
2023-09-25 2023-09-25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申请条件:

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办理材料:

1.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请示件;

2.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办理地点:中牟县清阳街231号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1-62126901。

办理流程:1.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予以受理的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2.审查:经办科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3.决定:作出审批决定,并形成书面文件。4.办结:将审批意见发放给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意愿,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情况:2024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审批事项办理0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