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县级
2023-09-25 2023-09-25
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

设立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

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活动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使用人同意,并提出方案、活动计划和保护措施。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办理材料:

1.文物保护方案书面申请报告;

2.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请示件。

办理地点:中牟县清阳街231号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1-62126901。

办理流程:1.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予以受理的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2.审查:经办科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3.决定:作出审批决定,并形成书面文件。4.办结:将审批意见发放给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意愿,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情况:2024年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审批事项办理0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