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名称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
4.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
6.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标明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
7.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
8.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9.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10.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含有供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11.未建立自审制度,未明确专门部门,未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的
1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载有违禁和禁止内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