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处罚行为: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幅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流程
检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立案审批文书、调查决定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告知书
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条内容:
【第25条】【第1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第68条】【第1款】【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