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处罚的行为: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罚款
处罚的幅度: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流程:
检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立案审批文书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法条内容:
【第32条】【第1款】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74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