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县级
2020-05-26 2020-05-26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中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使层级:县级   

处罚的行为: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的幅度 :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流程   

检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立案审批文书 ,调查决定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告知书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法条内容:

【第34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5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