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初级卫生保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历经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历经“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基本医疗卫生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法律名称三次调整,2017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亮相”,经过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于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三十八号令予以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历经十六载,终于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