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牟卫公罚【2024】23号
处罚名称:中牟县有米拉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中牟县有米拉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相对人名称:中牟县有米拉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单位: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