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2寸照片3张,不收费。
享受对象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所在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