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户籍迁人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享受对象于每年1月15日前在所在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查确认。
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户籍迁人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享受对象于每年1月15日前在所在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