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型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及内容
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随机监督抽查,涵盖公共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消毒产品监督、医疗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等11个专业,抽查事项实现地域、专业全覆盖,抽查比例4.80%。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5月,召开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6—10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调研,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进度;
8月、11月,分别做好随机抽查相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及总结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2022年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地要根据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门机构及专人负责。要按照省规定的任务清单,做到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每个监督员,严格按照专业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二)做好随机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各地要合理安排时间,将随机抽检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三)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各地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在本级卫生健康委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专栏或本级政务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
(五)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见附件1-4),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随机抽查任务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和相关信息录入填报工作。
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负责对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分别于2022年8月5日前和11月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情况报告中应包含2021年随机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省卫健委联系人:杨天笑 吕龙飞 0371-85961220
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刘芳 0371-65588795
附件:1.2022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2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2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1年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数据汇总工作分工暨业务指导专家名单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2022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各地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表:1.2022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2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2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2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7.2022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2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2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