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辖区内常住的0~36个月常住儿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性病患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
2.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
1.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2.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的方法。
1.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2.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3.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服务对象愿意接受服务;4.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
电话:0371-62181002
电子邮箱:zmw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