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检查:妇幼保健人员通过了解掌握本辖区怀孕的服务对象,督促其在12周前到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管理档案。
产前检查:督促服务对象孕期至少接受5次孕期健康检查,对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
产后访视:产后14天妇幼保健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健康检查:产后42天,妇幼保健人员督促产妇及时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母婴健康检查。
早孕检查:妇幼保健人员通过了解掌握本辖区怀孕的服务对象,督促其在12周前到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管理档案。
产前检查:督促服务对象孕期至少接受5次孕期健康检查,对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
产后访视:产后14天妇幼保健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健康检查:产后42天,妇幼保健人员督促产妇及时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母婴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