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能力。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问题处理。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三、服务要求
(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贵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提倡医疗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家长愿意加收服务。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年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家健康档案。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身躯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
3.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的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识免费服务项目,使更多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孕早期建册率。
5.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0-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孕产妇健康管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
(三)参加技术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并定期组织区级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0-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四)加强经费管理。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五)加强宣传动员。基层各医疗机构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多媒体等各种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参与率,确保0-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孕产妇健康管理顺利开展,稳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