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0-03-10 2020-03-10
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化解烟花爆竹库存防范安全稳定风险的通知

县安委会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

为有效化解我县积压的烟花爆竹库存,防范安全稳定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化解库存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的通知》(郑安委明电〔2020〕1号)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我县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库存“清零”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

县安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强化风险意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精准研判形势,主动防范化解库存积压烟花爆竹造成的重大安全稳定风险。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方案和配套决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系统性风险管控,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2020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烟花爆竹库存“清零”。

二、畅通出县渠道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把情况摸透,把问题弄准,坚持法治思维,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拓宽渠道,及时化解问题矛盾,确保全县大局稳定。要积极与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和没有实施禁燃禁放的地区沟通联系,多措并举,督导、引导、帮助企业做好库存的烟花爆竹返厂或销往外地。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姚家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依照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保障我县烟花爆竹返厂或外销渠道安全畅通。

三、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从运输、经营等环节加强管控和检查。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再核发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许可证件,阻断流通经营渠道,杜绝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我县。县生态环境局要及早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具体政策措施;县公安局要落实好道路运输、燃放、销毁和打击非法经营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运输许可有关规定,做好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特别是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供销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配合各乡镇、街道办清库存工作,带头完成下属企业库存“清零”任务,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四、确保信访稳定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积极督导引导企业做好烟花爆竹返厂或外销工作,保障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信访形势稳定。

五、加强督导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等单位成立督导组,对各相关单位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进行巡回督导,实施周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清零”措施有效落实。督导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清零”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相关单位一要明确烟花爆竹“清零”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并于3月10日4点前报县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督导组;二要每周五12点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工作组邮箱。

联系人:吕玲

联系电话:0371-62126662 15890164777

工作组邮箱:zmajek@126.com

附件:

1.中牟县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组

2.XX(单位)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联络人员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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