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2021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牟县官渡繁盛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证据: 1、现场检查记录;2、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属一般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你单位处壹万壹仟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