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安委会、市安委会相继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县也于近日全面开展了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但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仍有营业现象,相关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未组织人员撤离,并对营业场所关停整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第一时间撤离关停
属地政府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立即关停。在今后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后,立即关停,三个工作日内物品转移完毕,室内清空,关门落锁。
二、第一时间鉴定整治
对于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房屋鉴定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确保安全。
三、严格营业审批
对关停后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再次营业前必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报属地政府及行业监管单位审批。属地政府及行业监管单位须在收到申报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营业。未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房屋,不得擅自开门营业,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检验不通过不使用”。
四、规范营业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今后利用居民自建房作为营业场所的,开办人在申报经营许可证时,应持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部门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