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万洪路区域发展中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中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9日
中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郑州市安委会《郑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各类专项整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单位组织推动、各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场所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中心)属地责任、相关单位“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2025年底前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化、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各类事故隐患有效整改;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一)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依据《中牟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中牟县新兴行业领域及特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聚焦事前预防,聚焦事故隐患,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行业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聚焦重心前移,聚焦防患未然,聚焦执法必严,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聚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聚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聚焦根治突出风险隐患,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与执纪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3.其他有关部门。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与其他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运转中枢和统筹协调作用,指导调度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深、细、实地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定期评价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度和质量,通过定期调度、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巡查等措施,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厘职明责行动。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厘清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场所主管的乡镇(街道、中心)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明确主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应履行的工作职责:牵头研究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专项调度检查督导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具体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30人以上场所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被国家和省、市、县点名批评、通报等情形的,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警示;重点时段或研判存在行业性重大隐患时,安排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异地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和排查工作。
明确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点时段加强一线安全监管。
明确县安委办对各行业领域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指导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高监督指导质量,增强统筹推进工作质效,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棚架等突出问题。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深化密集场所、仓储行业消防安全隐患,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周调度、月讲评、会商研判、交叉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实行问题隐患清单化闭环管理,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彻底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稳控安全形势。(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分别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中心)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中心)负责,不再列出)
3.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学校安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加氢站、充电设施安全,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高层建筑安全,城镇燃气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加油站安全,商超安全,酒店、影剧院、景区景点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九小”场所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贸行业安全,工业行业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16个方面,以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渔船、电力、餐饮、住宿、大型农贸市场等行业领域,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教训吸取不深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排险除患,筑牢安全防线。(县应急局、教育局、科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委、公安局、农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或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突出“十大致命风险因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气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设备,用电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易燃可燃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生产储存住宿“多合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明火烧纸焚香和燃放烟花爆竹)、“三清”(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堆放的各类物品,以及设置的障碍物;清理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清理场所环境内违规存放的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杂物,以及私拉乱接的电线、插线板和大功率用电设备)、“两管”(管火源,管电气焊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建立监管平台,围绕消防安全监管、监控、调度、底册、日常监管实行数据共享,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专项行动。树立无监控即违规的意识,把全县各类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平台。依托重载普货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的货车和驾驶员;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车辆非法违规营运,着重整治超越许可运营、脱离动态监控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6.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重点开展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要结合地域特点、行业特点,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主题、对象、课程、经费和效果评估,确保培训全覆盖;要开展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场景化案例或实操性培训等,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和新上岗人员、新成立企业、新上任主要负责人及时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县应急局、教育局、科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典型经验总结提升行动。
7.总结梳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复制一批、推广一批,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在总结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目标再聚焦、检查再精细、执法再严格,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别是新出台的标准,组织集中宣传培训,积极解读标准、检查指引指南等,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8.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重大事故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县乡两级政府与行业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部门间分工负责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动态清零。(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建立各级各部门互联互通的智能监管平台,同步推进各行业部门数字化监管执法,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县应急局、科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政务数管局、发展改革委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落实强制性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县应急局、科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交通运输局、农委、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入开展老旧场所超年限使用、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县住房保障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减人行动,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持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全面核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和人员定位场景功能,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5年底以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执法检查,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县应急局、发改委、科技工信局、人社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政府引导、燃企实施、用户落实”原则,统筹推进全县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城镇“瓶改管”改造任务。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推动燃气行业实现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实现燃气安全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全县实现对城市建成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燃气安全运行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集团化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市场化手段,参与地方燃气经营市场优化重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到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一城一企”的经营格局。(县城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推进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监管工作,聚焦工贸行业电气焊违规作业、无证上岗、人机失管等突出问题,摸清电气焊及焊工底数,加强对全县电气焊持证人员培训力度。推动涉焊企业(场所)对电焊机加装物联网芯片、赋专属二维码,力争实现电气焊作业从“以人管人”向“以码管机、以机管人、以智管焊”转变,逐步压缩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空间,严厉打击不入平台作业、无证作业等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应急局、科技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人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大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结合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2024年推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试点工作。2025年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落实全县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五包一”责任制,明确一名行业监管部门干部、一名乡镇(街道、中心)干部、一名社区(村)工作人员、一名消防人员、一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实行网格化包保、实名制管理,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在线监管,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录入平台系统。(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4.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完善举报奖励程序,推动综合平台和各行业平台“一键举报”、查实即奖、“网上奖励”,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群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专家”机制,按照“专家、专业、专案、专班、专责”要求,出台“三定两查”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固定检查名单、检查对象、检查责任,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一律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实行实名制、实责化、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业技术能力和指导作用,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危化等高危行业以及钢铁等规上大型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和检查实效。严格安全生产专家选用标准,明确专家工作职责,加强专家管理,健全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制定“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实施细则,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既查企业主体责任、又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充分运用抽查、“双随机”等方式,落实“五现场”检查措施,即现场查、现场讲(讲问题、讲要求)、现场交办、现场签字、现场验收,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和基层的干扰,避免重复检查和层层陪同。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综合统筹乡镇(街道、中心)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充分发挥“1+4”应急救援体系、“1+3”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每年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行业系统培训等,对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专业培训。充分运用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县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按照《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4年底,建立完善安责险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全覆盖;到2025年底,将安责险逐步拓展到其他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并全面建成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县应急局、科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3.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公安局、农委、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持续开展安全发展示范乡(街道)、企业创建活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县应急局、科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交通运输局、农委、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团县委、气象局、总工会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铁心、铁腕、铁抓,高质、高标、高效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强力推进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行动。全面规范并建立县乡两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细化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四)强化督导督办。建立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县安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县安委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交叉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强化正向激励。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集体和个人通报表彰表扬等相关激励措施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考核结果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分级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考核巡查、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