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安排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目标成员单位。
三、考核分组
县安委会成立5个考核组,分别对各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日常工作检查、督导组督查、年终考核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日常工作: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依据各单位落实全年重点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督查等,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终考核:县安委会组织考核组按照考核细则,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对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评分标准及考核等次认定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计分方法为平时考核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60%的比例计算;结果分为优秀、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
优秀:得分95(含)分以上的;
完成:得分80(含)—95分的;
基本完成:得分在60(含)—80分的;
未完成:得分在60分以下的。
六、奖惩
(一)根据综合考核评定排名,在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中评选出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被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约谈的乡镇(街道)或行业管理部门,取消评先资格。
(三)对发生一起及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和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或行业管理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七、考核时限和考核时间
考核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考核时间:2020年1月6日—10日。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全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准备,搞好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对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认真落实。
(三)认真负责,严格考核。各考核组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在考核期间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附件:1.中牟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分组
2.中牟县各乡镇(街道)、园区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3.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