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19-04-09 2019-04-09
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牟安委〔2019〕8号

 

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贸冶金、消防、民用爆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公交运营、校车、非法营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治理力度,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强化道路隐患排查,加大路面疏导管控力度,提升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加大对“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共治”。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着力监控排查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等风险点、危险源,确保安全风险在控可控。持续开展起重设备、高支模坍塌专项治理,加大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检查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借用资质和挂靠、超资质范围承包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高层和地下、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改。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持续强化电气火灾、易燃可燃彩钢板和消防“乱点”区域整治,固化落实“兵团化”排查、集中执法、约谈曝光等做法,始终保持消防执法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商务局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控的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五)工贸冶金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继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信局

(六)民用爆材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民爆物品日常监管,强化对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行为。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委、县公安局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违章操作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围墙、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加强对学生交通及乘车安全教育,强化校车车况维修与检查,对校车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存在驾驶违章、酒后驾驶和超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

(九)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以燃气储配站、汽车加气站、门站、天燃气管网、设施设备、压力容器、燃气建设工程等为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保障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严查辖区无证瓶装燃气销售站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警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大辖区内无证液化气销售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燃气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无故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果断采取处罚、停业、拘留等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对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开展督查考核。县政府14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要围绕重点行业区域,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防范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县政府安委会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同时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4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政府安委办,同时报电子版。并于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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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2126288邮箱:zmxawb@163.com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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