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19-12-05 2019-12-05
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牟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部署,自12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我县实际,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中牟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5日

中牟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中旬,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集中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燃气、冶金等工贸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

三、集中整治内容及重点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展开。

(一)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就是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不严不实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1.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2019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义马“7.19”重大爆炸事故、江苏宜兴“9.28”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事故警示教育。(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导事故多发高发行业领域。针对一些行业事故多发的实际,县政府14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和县安委会6个专项督导组,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助被督导单位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提高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3.组织专家帮扶排查隐患。针对危化等高危行业领域,持续组织专家组进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全面提升隐患排查质量。鼓励同类企业抽调专家开展互查互助活动。(县应急局、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查暗访、走访座谈、现场抽查等形式,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聚焦安全新规实施贯彻。就是要坚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实施意见》三个规定。

1.要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抓好政府5项组织领导职责、应急部门6项综合监管职责、相关部门6项监管职责、企业负责人10项职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11项职责落实(见附件),重点推动企业负责人带班跟班作业、危险作业现场监督、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落地。(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要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县应急局、教体局、工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实施意见》。规范营运、非营运及“营转非”客车登记管理,整治客车变相挂靠经营行为,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就是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力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危化企业安全导则,对全县危化企业进行整顿提升,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危险固废安全监管缺失。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县工信委、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检查整治。(县交通局牵头负责)

2.冶金等工贸。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冶金建材等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县粉尘作业场所和涉煤气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县应急局、工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交通运输。针对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春运特点,全面强化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控,整治“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筑施工。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消防。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县商务局、文广旅游局、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值班驻守(县文广旅游局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各类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县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消防设施维修和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好基层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特种设备。加强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供气管道、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7.燃气。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四)聚焦重点时段严格管控。就是要抓好重点时段和活动的预警预测。

1.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加强对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安全预警,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引导企业和群众妥善应对,严防事故发生。(县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森林防灭火管理。认真贯彻全省冬春季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火情研判预警,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高火险时段安全防控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搞好物资储备,强化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及时、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评估调查和侦破,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林业局、林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全防控。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相对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文艺演出等活动,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对春运期间车站人员密集时段,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流,开辟安全通道,确保有序可控(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提前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全面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严格游客密集区疏导措施、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县文广旅游局牵头负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及步骤

此次活动时间从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3月2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全面安排部署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开辟专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各类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细化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检查。在企业集中整改、各级检查的基础上,县政府督导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

(三)检查考核阶段。(2020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县安委会将视情对部分单位或行业领域进行抽查考核,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于3月12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县安委会各位副主任要对分管的行业领域,每月至少带队督促检查2次。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三)强化安全监管。要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始终贯穿在集中整治全过程。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统筹联动推进。要把集中整治与正在开展的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专项行动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把宣传教育贯穿到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控水平。

(六)严格责任追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力度不大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

(七)做好信息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整个活动结束后,请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整体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韩梦珂联系电话:62126288

地址:县文化活动中心725室

电子邮箱:zmxawb@163.com

附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五项组织领导职责

(一)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五)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六项综合监管职责

(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四)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五)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负责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八)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九)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十)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一)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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