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安委〔2021〕27号
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多起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以更大决心、更硬措施、更严手段,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全面提升我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二)开展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的治理。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条件》(DB41/T1539-2018),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加大停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居民小区电动车保有量和实际需求,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加强对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环节监督检查,对设有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场所,设计和图纸审查单位要根据规范和实际情况对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车道坡度等进行设置,方便电动车上下出入;要对电动车棚电路敷设及改造进行指导,严防超负荷用电及违规用电。
(四)开展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宣传“飞线”充电的危险性和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相关常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
(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公安、消防、住建、房管等重点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全面清理、及时消除电动车火灾安全风险隐患。针对不听劝阻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对隐患反复、问题突出、不配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自即日起至11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核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出台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形成工作清单,编制推进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分工,按照工作清单开展核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条记录,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巩固成效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前期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督导抽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集中查处,全面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对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责任意识。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辖区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拧紧监管链条,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