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汛期,为汲取去年“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去年汛情引发事故(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自然灾害预测预警。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果断停工、停产、停业、撤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预防,立即排查治理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对照《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切实按照报告中给出的改进措施建议,对照职责严格抓好整改落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要切实督促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连续降雨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江河大堤要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对病险江河大堤,要提前治理、除险加固或采取泄载等措施,并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做到万无一失。工贸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垮塌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隧道水文地质条件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旅游景区要加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存在重大风险及时封闭、停止运营。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学校、电力、农业、公共场所等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 做好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提高处置能力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要及时针对气象变化情况,通知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