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牟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建立在本级安委会领导下的专业安委会工作机制,旨在强化协调配合,推进各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十个县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十个县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成立县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副县长李一担任县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科技工信局局长郑理担任副主任。县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信局,由县科技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县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栗英担任县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莉担任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罗振华担任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成立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副县长张振中担任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单纪谦担任副主任。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成立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副县长李一担任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商务局局长王锋担任副主任。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六)成立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县政府二级调研员吴海波担任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申永强担任副主任。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七)成立县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县教 育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副县长李新建担任县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教育局局长王林祥担任副主任。县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八)成立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副县长李新建担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局长王成立担任副主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九)成立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莉担任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国领担任副主任。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十)成立县冷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明确)由副县长李一担任县冷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商务局局长王锋担任副主任。县冷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各专业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和上级对口行业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专业安委会副主任所在单位为牵头单位,指导、协调、调度本行业领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落实好职责分工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负责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业安委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专业安委会每季度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
2.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3.机构建设和保障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6.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7.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安排部署情况;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
9.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
10.上季度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专业安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
源建档、备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协调成员位对所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 危险源监控。专业安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两
次。
(五)各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 时报告专业安委会负责人,并依据各自职责,下达整改指令,落实专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六)各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或者接到县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或者组织本领域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落实相关行业领域内法律法规规定、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部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各专业安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建立工作档案, 县安委会每半年对专业安委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相关要求
1.各专业安委会的成立文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拟定,需明确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及考核机制等。
2.各专业安委会的成立文件于8月20日之前上报县安委办初审后,由各专业安委会主任审批签发,以县安委会文号发文,由县安委办统一编号、登记、备案。
3.各专业安委会(安委办)发文由各自专业安委办进行编号,各专业安委会(安委办)主任进行审批签发。
4.若县政府领导分工有变动,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新分管的县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