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5-12-31 2025-12-31
中牟新区12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当前,中牟新区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地方法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12月10日,中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雁鸣湖镇某超市涉嫌无证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启动核查程序,经调查,该超市经营者王某某现场承认了其未取得许可销售上述烟花爆竹的事实。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拍照固定证据,并对涉案产品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案例二

12月16日,中牟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到位于中牟县223省道明山庙某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且未做有效防护措施。民警对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随后民警将刘某传唤至青年路派出所接受询问。

案例三

12月19日,中牟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发现在中牟县郑庵镇轩城社区某超市内,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店内储存鞭炮。后民警将李某某传唤至中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法律提示: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郑重警示:

中牟新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请广大市民和商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