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洪涝灾害对我县已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目前,各受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核实核准灾害损失是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现就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县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负责洪涝灾害损失核查统计的统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负责本系统在当地开展灾害核查统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居民住宅、非住宅用房受损等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1:一、农村居民房屋);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城镇居民住宅、非住宅用房受损等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1:三、城镇居民房屋);
附表1:二、农村居民家庭财产,四、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由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准,县应急管理局汇总;
县农委:负责全县农牧渔业(含农村地区生活设施)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2:一、农业,三、畜牧养殖业,四、渔业,五、农村生活设施);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2:二、林业);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全县工矿企业、科技研究实验、专业监测系统等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3:一、工业);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3:二、批发和零售业,三、住宿和餐饮业);
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金融业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3:四、金融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客货运站、交通基础设施等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4:一、交通运输);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洪排涝设施、人饮工程、灌区设施、水利基础设施等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4:四、水利);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等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4:五、市政);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受损高校、中小学校等教育系统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5:一、教育);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全县文化、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等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5:二、文化体育);
县卫健委:负责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5:三、医疗);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社会服务机构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5:四、社会服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附表5:五、广播电视服务);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由人武部、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填报。
林场、农场、园区等若有损失情况,按对应表格填写,报对应类别统计局委。
各单位若有表格之外其他类别,请直接在本单位应填写表格内添加栏目,并注明名称、数量、金额等相关情况。
二、加强灾情摸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派专人深入基层,在加强抗灾救灾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辖区灾害损失进行全面排查,对灾害核查统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照附表认真统计,确保及时、准时、真实、全面核查统计灾害损失。
三、及时报送信息
自即日起至8月15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对统计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一把手签字盖章报对应各委局及县减灾办。各单位于每日12时前,将核实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填报分乡镇统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县减灾委办公室。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行业和属地责任,切实把灾害损失摸清、核准、做实,如实核查统计上报。对有迟报、漏报、虚报、谎报、错报行为的将通报批评。对因谎报、瞒报灾害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县各有关单位于8月5日15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灾害核查统计分管副职和联络员各一人(注明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负责每日12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