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份以来,为切实加强桶装饮用水安全监管,严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接到郑州市局制定的《2021年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郑市监文〔2021〕30号)文件后,中牟县市场监管局局先后召开党组会和相关负责人员工作会明确细化工作方案,出台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2021年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牟市监〔2021〕12号)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有步骤、按节点、扎实有序地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
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明确生产条件,一是查看企业生产资质。看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查看企业生产条件。全面检查企业厂区环境、个人卫生和生产车间、库房、设备设施卫生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三是查看水处理工艺过程。检查水源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取水水源保护是否符合规定,桶装水生产企业是否未经过滤、杀菌工艺直接灌装产品。四是查看饮用水桶使用情况。检查水桶及瓶盖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记录水桶进货台账,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桶灌装饮用水。五是查看产品标签标识和出厂检验,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误导消费、“傍名牌”问题,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六是查看委托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委托生产方是否合法合规,委托销售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我局食品监管人员重点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杀菌工艺过程、水桶使用情况、产品标签标识和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企业基本都能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检验。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160台次、执法人员320人次,检查了郑州泉民润康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绿叶饮品有限公司、河南嘿嘿哥饮品有限公司、郑州市东湖冰泉有限公司、郑州康宝滢饮品有限公司、中牟县雁鸣湖镇雁月湖食品厂、机场娃哈哈、郑州绿博滢泉水有限公司、郑州金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郑州裕康水业有限公司10家桶装饮用水企业。有5家企业分别检查出洗手更衣间洗手设施损坏、生产车间卫生状况差、生产记录不全的问题。对于上述检查出问题的5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企业已经全部整改完毕。